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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至成都物流專線 |
一、發貨時的注意事項
您填寫的貨品運單是您與鐵路簽定的運輸合同,運單內容填寫的準確性對到站及時向您宣布催領通知有很大的協助。
運單中收貨人稱號的填寫十分主要,收貨人是自己的應與自己的身份證名字相吻合,收貨人是單位的應與公章及單位全稱相吻合。
您填寫的領貨憑據內容應與運單填寫內容共同,防止給您形成不必要的費事。
領貨憑據您應妥善保管,它是收貨人在到站收取貨品的主要憑據,一旦丟掉會給收貨人在到站的交付手續增加許多費事。
發貨切忌匿報品名及超重,路途部分一旦發現除補收運費差額,還要核收違約金,如形成行車事端還要追查有關人的法律職責。
二、到貨時的注意事項
貨品宣布后,收貨人可持領貨憑據在到站的貨運部分查詢,如貨品未到,您可請求有關經辦人員在領貨憑據反面加蓋車站日期戳以證實貨品未到。
貨到后如發現貨品有丟掉、缺少、破損等狀況,您有權請求到站出具證實現狀的記載,以便依此作為向路途提出索賠的根據。
一旦您在脫離貨場后才發現您的貨品有破損、缺少等問題,您就失去了向路途提出補償的權力。
對確屬路途職責的事端,鐵路現在實施“先賠付,后劃責”的規則,即首先向補償請求人賠付,然后再進行路途內部職責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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